连州市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连发改〔2016〕58号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局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全程监控、及时启动。对管理范围内的粮食质量实行全过程监控,当出现因粮食质量问题引起的公众大量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时,及时启动本预案。
2.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全市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市发改局(粮食局)统一领导,各粮食企业承担本辖区应急工作责任。
3. 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当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时快速反应,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
4.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事故分级(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按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I级)
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II级)
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III级)
I、II、III级的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1)本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2)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行政区内2个以上镇,给大众粮食质量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3)一次性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以上,无死亡病例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事故;
(4)一次性发现库存原粮0.2(含)—1万吨、油料0.05(含)—0.2万吨的原粮卫生事故。
(五)适用范围
1.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造成社会公众大量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事故,适用本预案。
2.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时,涉及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事故,适用本预案。
3.粮食部门直属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造成社会公众大量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事故,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粮食包括粮食和食用油脂,具体指:
1.粮食: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及其成品。
2.食用油脂:包括食用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和调和油。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在事故发生时,市发改局(粮食局)及时成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发改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粮食工作副局长担任,相关职能以科室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市发改局(粮食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方案;
5.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二)在市发改局(粮食局)应急指挥部成立的同时设立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总指挥担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局(粮食局)负责质量管理的股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落实应急指挥人员、分工和联系方式;
2.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4.研究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
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市发改局(粮食局)及粮食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生产场所,尤其是粮食质量高风险环节的日常监管。
(二)报告:
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粮食行政部门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级发改局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事故发生地粮食行政部门应在知悉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包括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四、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
1.高层次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发改局(粮食局)及其相关部门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其中,粮油食品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2.一般粮油质量安全事故(IV级)的应急响应:由市发改局(粮食局)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2小时内赶到事发地进行组织救援。
3.市发改局(粮食局)认为有必要直接领导的,由上级部门负责事故应急领导工作。
我市粮油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发改局(粮食局)、发生地粮食企业组织实施。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三)紧急处置
当确定发生重大粮油质量安全事故时,事发地粮食部门应立即封存引发事故或可疑粮食。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市发改局(粮食局)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订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监督处理有害粮油。
2.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对粮油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对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综合组。主要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4.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主要职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
(五)响应的终结
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六)后期处置
市发改局(粮食局)负责组织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七)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总结报告
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报送上级部门。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发改局(粮食局)负责承担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外发布信息。
(二)医疗保障
市发改局(粮食局)协调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做好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后,立即组织、协调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人员保障
市发改局(粮食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或者粮食质量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各粮食企业应当保障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六)演习演练
市发改局(粮食局)根据我市实际,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统一组织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粮食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市发改局(粮食局)、粮食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对广大消费者粮食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市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由市发改局(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
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22日